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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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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奖优资困

时间:2023-05-30作者:李铮点击:


1.国家奖学金国家面向全体在校生,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的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实行的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资助,每年评定一次,一等43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300元/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发放金额依据国家文件执行)

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在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省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和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同时享受生活补助,每生每年60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帮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8.价格临时补贴资助。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对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等四类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具体发放金额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9.年度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年度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10.“铁人式”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继承和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具有铁人精神特质,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设立“铁人式”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

11.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得到有效资助,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12.学费减免减免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当前就读学年学费,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13.绿色通道为保证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建立了入学“绿色通道”,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1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15.困难补助。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学习、生活,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困难补贴、伙食补贴、路费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

16.社会资助。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学校师生员工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温馨提醒: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安全预警: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