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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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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奖优资困

时间:2024-05-28作者:点击: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年度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年度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4.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黑龙江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每生每年补偿或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6000元。

7.省级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同时还可获得生活补助,每生每年6000元。

8.“铁人式”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继承和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具有铁人精神特质,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设立“铁人式”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

9.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学校师生员工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11.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12.学费减免减免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当前就读学年学费。

1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助。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对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等四类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具体发放金额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1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15.困难补助。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学习、生活,为部分学习、生活中遇到突发、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16.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温馨提醒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因国家奖助学金和部分资助项目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预计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或其他资助项目的同学,可通过支付宝或报到后在线下银行申办黑龙江省社保卡。

安全预警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要谨防骗子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家长、老师,以及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0459-5510158。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庆师学工”微信公众号。